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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0]
保險受益人資料 要建檔

2010/08/18經濟日報邱金蘭

金管會指示壽險公會研議建立保險受益人資料庫,以防範有心者利用人頭戶投保多張保單,並以同一人為受益人,衍生可能的道德風險;金管會17日並找保險業者開會,確保新增的三天保單審閱期可於 9月1日 上路。

花蓮地區日前有一個案例是利用人頭戶當要保人,向不同保險公司投保多張保單,均指定同一人當受益人,要保人跟受益人關係是同居,引起監理機關注意。

金管會官員說,根據保險法第16條有關保險利益的認定,同居關係具有保險利益,可以投保,問題是在不同要保人均以同一人為受益人。

保險法第第16條規定,要保人對於下列各人的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包括本人或其家屬、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者、債務人和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者。

金管會官員表示,對於不同要保人都以同一為受益人的案件,為避免可能的道德風險,保險公司應該加強核保,但保戶投保填寫要保書時,對於受益人資料的填寫不見得很完整,使受益人的資料不易核對。

日前在一項會議中,金管會已請壽險公會研議建立受益人資料庫,以利強化核保。金管會保險局昨天也找保險業開會,確保各家保險公司都做好準備,從 9月1日 起對傳統型保單提供三天保單審閱期。

金管會官員表示,原本保戶投保時已有十天的「保單契約撤銷期」,在消保會要求下,金管會再增列規定,從 9月1日 起,消費者購買傳統個人壽險保單時,將新增三天的「保單審閱期」,未來民眾買保單的考慮時間等於可拉長至13天。

部分保險業者認為,保單已有十天契約撤銷期,沒有必要再加上三天審閱期,由於業者有不同聲音,為確保9月1 日新規定能如期上路,保險局才特別找業者開會,了解各家公司準備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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