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什麼是保險?
保險是一種互助的行為;是一種集合多數人的力量,來分攤少數可能發生特定危險事故的人所遭受的損失。
02. 保險的功能?
補償損失,提供經濟保障: 個人、家庭或企業因發生意外事故,而蒙受損失時,可以從保險迅速獲得填補,不至於經濟生活陷入困境或事業經營面臨危機。 減少焦慮,積極發展事業: 透過保險,被保險人可以小額且確定的保險費支出,換取不確定且可能是巨額的損失,對損失的焦慮可以減少,使個人或事業負責人更積極於其工作或事業發展。 誘導損失預防,減少損失: 保險人為降低其賠款成本,常利用費率優惠,誘導被保險人從事損失預防工作,除可直接減少保險賠款,尚可間接降低因意外事故所衍生的從屬損失及社會成本。 提供借貸保障,提高信用: 銀行及金融體系對資金需求者提供貸款時,為確保其債權,一般均會要求借款人對所提供的擔保品,諸如房屋、機器、設備、貨物等,投保適當保險,作為借貸保障。 累積巨額資金,增加融資: 透過保險費的收取,保險可以累積巨額資金,一部分可以增加借貸資金的來源,用以穩定貨幣市場;一部分可以參與國家經濟的建設,促進國家經濟發展。
03. 保險可以分為那幾種保險?
按我國保險法的分類,保險可以分為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兩大類。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04. 人身保險分為那幾種保險?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身體為保險標的,以人的生老病死為保險事故的保險 現行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人身保險可以分為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四類。
05. 財產保險分為那幾種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按現行我國保險法的規定,財產保險可分為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以及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其他財產保險。
06. 什麼是費用保險與儲蓄保險?
如果按保險費的性質來區分,保險可分為費用保險與儲蓄保險兩種, 保險費如為費用性質的保險,稱為費用保險,一般的財產保險、死亡保險、傷害保險、健康保險皆屬之。 如含有儲蓄性質的保險,則稱為儲蓄保險,生存保險、生死合險、年金保險、還本型財產保險屬之。
07. 保險對個人、家庭有何功能?
保險是一種透過集合大家的力量,合力出錢來分攤損失,以填補不幸遭遇事故的人的損害,所以保險對於個人、家庭主要有下列的功能:
08. 我應該每月投資多少才夠用呢?
您知道每天少喝一杯咖啡,省下的80元,20年後可以創造出多少的收益?以投資報酬率6%來計算,答案是超過100萬元!很可怕吧!在我們的理財規劃經驗中,很多客戶都能認同長期儲蓄的觀念,但是重點是該存多少錢?我也想問問您,您希望20年後可以存到多少錢?如果每個月存5000元會不會有壓力?複利效果最迷人的地方就是隨著時間的增加顯現出驚人的效果。愛因斯坦曾經說過:「複利的力量比原子彈還要大。」 如果現在開始每月存3000元,假設報酬率6%,20年之後可以累績到132萬。 但是只要多存一點,每月存5000元,報酬率只要6%就好,20年後卻可以累積到220萬,增加了幾乎100萬。 所以建議您,在不影響生活品質之下,存越多對您越有利。
09. 買意外險找壽險公司買呢?還是找產險公司?
先從保費的差異性來看,產險公司所銷售的意外險,保費計算基礎是透過全球共保的費率,除契約附加費用各國不同外,其它保險費用大致相同,故保費通常較低。目前以一般產物保險而言,職業等級第一類,保額1000萬的意外險,年保費約6000元左右,而壽險公司的意外險附約則須12000元左右,保費相差一半。 然而,在保單條款上卻有些不同的差異,例如在保單保證續約部份,假設客戶在今年因意外事故申請過殘廢保險金或罹患重大傷病,待明年續保時,產險公司通常會重新核保,如果不符合承保規定,也無法再續保。但是對於壽險公司的意外險而言,通常在保單條款上都會明示保證續約的規定,這對長期需要意外險的客戶而言是比較有保障的。 又如被保險人變更職業或職務時,導致危險性增加或減少,根據條款規定應即時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如果己經發生風險事故,在產險公司的處理大多是根據其費率差額增收或退還未滿期保費,保單條款中並無明示理賠給付的義務。不過壽險公司的意外險保單條款通常會註明,若未按約定通知而發生保險事故者,按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關於這一點的差異投保人不可不留意。 對於常出差或旅行的客戶而言,除了投保旅行平安保險外,如果旅行天數較長或搭乘大眾交通工具的機會較多時,不妨考慮加保產險的意外險,不但保障期間較長,保費其實也不高,在理賠項目上也較多元。例如空中大眾運輸傷害雙倍給付或約定恐怖主義行為保險承保範圍等,都不失為一種明智的選擇。 如果要投保意外險的時候,最好請理財顧問根據自己目前的現況與衡量自身的需求,運用產壽險意外險的差異性,為自己量身訂做一份符合預算與保障需求的SMART保單。
10. 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的補償方式有那幾種?
保險人補償方式有下列幾種:
保險人以現金方式補償損失的保險稱為現金保險;而以重置或復原方式補償損失的保險稱為實物險。
11. 出國旅行~健保不夠用嗎?我還需要再自行購買旅平險嗎?
健保局規定,在國外因緊急傷病或分娩時所發生的費用高於健保給付標準者,其超過部分即由個人自行負擔;而目前歐美國家診療及住院費用,通常比國內高上數倍,依健保局給付標準,病房費每天約只有新台幣 800 多元,顯示在國外發生事故時,從健保所能獲得補助相當有限。以華航那霸飛安意外來說,旅客及機組人員全數安全脫逃,但須面對行李損失、行程能否接續等令人頭痛的問題,突顯高額意外及全套服務保障之重要性。 所謂「全套服務」,不僅在保障人身風險,還包括行李、交通票證及旅行文件損失、緊急救援、旅程取消、旅程縮短、行李延誤和劫持事故慰問金等遊全程所需的保障。因此出門旅遊,若希望倚重信用卡贈送的旅遊險時,切記要詢問清楚,是否涵蓋「行李、交通票證及旅行文件損失保險」,否則當行李與貴重物品在遭遇突發狀況損毀時,恐怕只能敗興而歸。
12. 在台灣買了壽險和醫療險,若移民國外後,保險還會有效嗎?
當然不會,因保險合約提供的保障是不受國界限制的,只要投保人按時繳交保費,保單則可繼續生效,不會因被保險人身在異地而受影響。不過因為行政關係,一般理賠申請都是由發出保單的註冊辦事處處理;也就是說,因為您的保單是在台灣購買的,所以您必須向在台灣的保險公司申請。 但保戶也要有心理準備,由於被保險人發生事故時身處異地,保險公司可能需要較長時間核實投保人提供的證明及相關文件資料。
13. 隱瞞而帶病投保,或未將既往症告知,保險公司可否將契約解除?
依據保險法的規定,如果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公司對危險之評估者,保險公司是可以解除契約。有兩種情形無法解除: 一.保險公司知道有解除的原因後,經過一個月沒有行使。 二.契約訂立後經過兩年,就算有可以解除的原因,也可能行使。 但是,保險公司雖然無法解除契約,當因為隱匿的疾病而導致的事故發生時,卻仍可以主張因要、被保人之不實告知而不予理賠。所以,消費者千萬不要存有僥倖的心態哦!
14. 豁免保費的必要性!
所謂「豁免保險費」,是指當要保人發生保單約定的得豁免保費時,可以免繳續期的保險費,改由保險公司支付,而契約仍維持有效,並繼續享有保障。 豁免保險費等於是「幫保險買保險」。保戶因為疾病或意外事故而無法工作,更需要保險來分攤龐大醫療費用,此時,若繳不出保險費而被迫失去保障,則保險目的便蕩然無存。有了「豁免保險費附約」,被保險人便可避免陷入這般困境,即便無法續繳保費,仍可保有保險保障。 例如失能或二、三級殘,便可由保險公司幫客戶出錢繳保費,使得保單繼續有效,因此保費豁免條款也被稱為「保險中的保險」。 豁免保費的商品,可分為內含及外加兩大類;外加是指「豁免保費附約」,消費者須在購買主契約後,再自行加買該附約商品,才可享有豁免保費的保障,例如購買一張終身防癌險附加豁免保險費附約,則當被保險人罹患特定傷病,如癌症時,即可豁免之後各期保費;也有直接包含於特定保險商品內,作為該商品約定的保障內容之一,只要發生保險事故,便可直接申領保險金,並不必再繳以後各期保費。
15. 指定受益人的重要!
保險最可貴的精神在於把愛留給你想照顧的人,表現在保單的條款上,就是「受益人」這個 欄位,因此投保時不但要清楚填寫保單受益人,並且視情況適時變更之外,更要記得不要忘記指定受益人,且最好不要只有一位,以避免或減少保險金額變成遺產而需繳交遺產稅之損失,完全失去保險想照顧家庭的美意! 在一般人壽保險契約上都有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約定。受益人的指定或變更是屬於要保人的權利,依保險法第一一三條規定:死亡保險 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可見指定受益人才能有效保障想照顧的家人。那麼,可以如何指定受益人呢?通常壽險顧問 會建議你在投保的時候,「同時指定多名受益人,且事先約定各受益人之分配比例」,若其中某一指定受益人在事故發生前或與被保險人同時死亡,則該部分理賠金應由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領取。 當然也可將受益人指定為「法定繼承人」,依民法規定,法定繼承人除配偶外,其順序為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當同一順序的繼承人有數人時,則按人數平均繼承。 不過 ,隨著社會價值觀的多元發展,目前許多不婚族與頂客族在投保時候對於受益人該寫誰開始傷腦筋了! 例如,同居多年的男友該如何在受益人欄位後面寫上關係?隻身在台的老兵又該 寫誰呢? 壽險業者表示,通常要保人指定受益人時並無人數限制,甚至可指定基金會或機關行號為受益人。如果有同居的關係,也可在受益人後面註明雙方的關係即可。 民眾最常在出國時在機場櫃檯買了旅平險而忘了填寫指定受益人,若民眾發生保險事故,該 筆保險金將做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會納入遺產稅的計算基礎裡,屆時親人就無法享受保險免 稅的好處了。 因此既然買保險是為了保障想照顧的人,就應在投保時指定受益人,同時隨著人生階段的變化來變更。例如結婚、離婚可能都有需要變更受益人。這樣才能發揮保險真正的精神! 工商時報 B2/投資生活
16. 信用卡旅平險十不保!
1. 要先刷團費,才有旅平險 2. 只保障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運輸期間, 3. 不保包機包車 4. 較針對持卡人保旅平險 5. 要在台灣買來回機票 6. 是否有附加意外醫療? 7. 旅平險保障期間有30天限制, 8. 部分旅平險只保原居住地, 9. 重要文件遺失不保, 保障時段只限搭機前、降落後前五、後五小時等。
17. 自殺在保險中賠不賠呢?
壽險保單的除外責任有規定:「被保險險人在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不在給付範圍,也就是說只要被保險人在投保人壽保險滿兩年之後才自殺身亡,壽險公司仍然應該負起給付的責任。
18. 出國闖禍,是否可由個人責任險來賠?
暑假消費旺季又將到,旅遊人數增加,旅遊旅行平安險不可少,不過,有些遊客因為在旅遊期間的無心之過,如把飯店的物品弄壞,甚至帶著家中年幼的「小搗蛋」出門,卻不小心砸壞了店家內擺設的貴重商品,如果有這樣的風險疑慮,出門前可考慮投保「個人責任險」。 過失意外事故 皆可求償 產險業者指出,所謂的個人責任保險,其定義是指在保險期間,因被保險人的過失而發生意外事故,並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失,依事故發生當地法律規定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將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不過,產險業者也表示,國人對於投保個人責任險的意識還不深,反倒是來台長期工作的外籍人士,對於投保這類險種的意識較高,而個人責任險多半是以附加個人意外傷害險的方式行銷,一般民眾對於傷害險的認知,甚至還比個人責任險來得高。 小孩搗蛋 也在理賠範圍 個人責任險在生活當中,適用的範圍很廣,例如逛精品店,損害商家物品,或者出門旅遊住飯店,不小心損害飯店用品,甚至自己養的狗,在路上咬傷同類等等,小孩子闖禍,弄壞他人東西等,因為法定代理人要負連帶賠償責任,都算在理賠的範圍內。 富邦產物保險個人保險商品部經理陳維格指出,個人意外險當中,小孩行為導致的第三人財物或身體傷害,比例算是比較高,而由於子女行為,法定代理人要負連帶責任,擔心小孩闖禍的父母,也可以投保個人責任險。 旅平險 多含個人責任險 蘇黎世產物保險公司個人保險承保部副理李瑛修表示,一般的個人責任險,多半有自負額的觀念,約在二千五百元到五萬元之間,為一年期,以保額一百萬元來算,則保費在一千出頭,如果三十萬元來算,也只有數百元,算是保費較低的險種。 不過,如果是單獨旅遊期間考量,旅行平安險也多半會包含個人責任險,以個人責任險為主約,傷害保險為附約,至於保費計算,則以保額高低、天數長短為計算基礎。 產險業者表示,個人責任險的理賠,一般是取決於雙方對於賠償金的共識,如損壞商家物品,則理賠的支出單據,不論是刷卡單或收據等,一定要收好,作為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依據。
19. 我如果沒有錢繳保險費,該怎麼辦呢?
一般人若沒有錢再繳保險費,第一個都會想到要「解約」,其實還有一些其他的方法可行,解約則是最後才要 考慮的。 (1): 變更內容。可檢視保單內容是否有需要調整的地方。 (2): 繳更繳別。若您的保費為年繳,可以考慮提出契約變更為半年繳、季繳或月繳,如此一來,將負擔分散,又可享有保障。 (3): 保單貸款。若您的保單已累積有價值準備金,可申請保單貸款,一般保險公司可讓保戶貸款的額度為價值準備金的九成,而貸款利率則依各公司規定。 (4): 自動墊繳。在墊繳期間保障還是存在的哦! (5): 讓保單停效。待有預算時再辦理復繳或復效。 要提醒的是,停效有兩年的時間限制,若未在期限內申請復效,保單就完全取消(失效)了。同時在停效期間保障也是終止的哦! (6): 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 (7): 降低主約保額(一般為壽險)。您可考量本身的需求,主約保額有沒有降低的空間。若辦理降低保額,也可以領取到降低額度的解約金。Ex: 若原投保500萬,辦理降低為350萬,被減少的那150萬,保險公司是會付給保戶解約金的。 這樣看來,其實完全解約和第五點的情況相似,還讓保戶多出兩年來考慮是否要保留這 份保單呢!
20. 食物中毒究竟可不可以申請傷害險理賠?
傷害險之中毒 定義上限於急性中毒 日常生活中,常常可以聽到食物中毒的案例,然而食物中毒究竟可不可以申請傷害險理賠,卻要按個別情形來探討。一般而言,中毒的情況若依其發作的速度可區分成急性中毒與慢性中毒,然而在傷害險裡頭針對「意外」所下的定義,必須是「非由疾病所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造成之傷害始稱之,因此就慢性中毒而言,例如早期嘉南地區飲用含砷量過高之地下水,導致當地居民有烏腳病的現象,可以肯定事故發生之原因的確非由疾病所引起,而是來自於一外來因素所造成,但若要追溯慢性中毒發生的時間點,則對於此次的中毒事故是否發生在保單生效日之後,所引發的爭議是非常大的。因此,我們一般在傷害險所稱之中毒,必須限於急性中毒而言,如此亦方能符合「外來、突發」之定義。 食物中毒理賠標準 視乎個案發生原因 在一般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中毒原因即是「食物中毒」,而食物中毒的情形是否一定符合傷害保險中意外之定義,則必須視個案情形來探討。食物中毒若是因為個人體質的關係,或者中毒者本身有極易過敏的體質而引發身體不適的中毒反應,此時因為並不符合意外的定義,則意外醫療不會理賠;然而若是因為食物腐敗或食物本身含有過量的化學物質以致中毒,則只要該中毒事件業經媒體報導且中毒人數已達三人以上,實務上,保險公司是會理賠的。另外,像前陣子所發生的千面人「毒蠻牛」事件,衡量其發生的原因,亦因為飲料本身即含有有毒物質,則僅要在當事人不知情之情況下誤飲了毒蠻牛,仍應認為符合意外的定義。
21. 人壽保險之受益人其人數是否有所限制呢?
22.微型保單簡易說明 !
推動微型保險的目的
在於藉由商業保險增進經濟弱勢民眾的基本保險保障,並鼓勵保險業善盡社會責任,目前推動的微型保險性質上仍為商業保險,而非社會保險或社會救助制度,因此,保險費是由要保人自行支付予保險公司,並非仰賴政府補貼挹注保險費支出,期盼藉由微型保險的 推動,鼓勵經濟弱勢民眾自力安排商業保險,以強化自身基本保險保障。
根據金管會規定
有九大類族群可購買微型保單,包括年收入偏低、低收入戶、漁民、原住民、社會福利機構服務對象、特殊境遇家庭成員和身心障礙者;
購買微型保單必須是經濟弱勢者,而且必須符合八大資格條件,包括:
一、無配偶且全年綜合所得在新台幣25萬元以下; 二、夫妻兩人的全年綜合所得在新台幣50萬元以下; 三、具原住民身份或具有合法立案的原住民相關人民團體或機構成員身份或為各該團體或機構服務對象; 四、具合法立案的漁民相關人民團體或機構成員身份,或持有漁船船員手冊的本國籍漁業從業人或取得我國永久居留證的外國籍漁業從業人員。 五、為合法立案的社會福利慈善團體或機構的服務對象; 六、屬內政部工作所補助方案實施對象家庭的家庭成員; 七、屬於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規定「中低收入家庭」或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規定「特殊境遇家庭」或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的家庭成員; 八、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隌法定義的「身心障礙者」或具合法立案的身心障礙者相關人民團體或機構成員身份或為各該團體或機構服務對象。
微型保險的投保方式,可採個人投保、集體投保與團體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