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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0]
替同居人投保 壽險公司不准

2010-08-19 01:13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

男女朋友、同居人替對方投保,壽險公司傾向不核保!壽險業者表示,由於近來有許多案件,涉及不具「保險利益」投保糾紛,未來保險公司會更嚴格把關,儘管是同住的家人,若非夫妻、直系血親,一般來說,不會核保過關。

 日前壽險業者發現有不肖人士在花蓮,以女朋友名義替多名原住民、遊民投保定期壽險,看準被保險人短期內可能身故,用以詐騙保險金,共有10多張保單、2,000多萬元已理賠,壽險業者發現可疑,才讓整個集團被查獲。

 保險局表示,保險法明訂,要保人(即繳交險費者)必須與被保險人的生命、身體,有保險利益,例如本人或家屬;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的人;債務人;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的人。同住的人算不算家屬?保險局表示,交由各保險公司自己去核保、決定。

 國泰人壽方面表示,為了避免道德風險,除了夫妻、子女,一般同住者,國壽只核保「祖孫」,其餘如婆媳、姐妹、叔姪等,都不會核保;女朋友及同居者,在法律上更沒有親屬關係,更不可能核保。

 全球人壽副總經理莊介博也表示,近日有一案例即是婆婆替媳婦投保投資型保單,強調兒子長期在外,主要靠媳婦生活,因此有投保需求,但現在因為投資虧損,又主張婆媳間沒有保險利益,保險自始無效,要求退還原始保費,仍待糾紛調解當中。

 由於這些案例層出不窮,保險公司在審查保險利益時,更為嚴格把關,尤其是要以月繳或季繳保費,投保定期壽險者,因擔心有道德風險,所以對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間關係也會嚴加把關,業者表示,許多可疑保單還曾出現多位被保險人「同一女友」,即這位女友都是這些人的保單要保人也是受益人,對這種情況,壽險公司表示,將不會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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