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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1]
新版長照險 對保戶較不利

        金管會已核定的「長期照顧保險單示範條款」,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壽險業者說,新版長照險可不用提供「身故給付」,保費可望更便宜,但免責期拉長、對保戶較不利。

壽險業者說,新版長照險,與現行長看險,除名稱之外,至少還有3大不同之處。

 

首先、目前市售長看險,許多都設計成「壽險或還本險」,亦即除提供長期看護保險金之外,還提供身故保險金或生存還本保險金;但新版商業長照險,可不含身故給付或生存還本金,也可不提供保單借款和解約金。

由於將長照險設計成壽險或還本險,保費較貴,若不提供這兩類給付,保費有望大幅降低。其次、就是7月起,長照險的「免責期」不得高於180天,但目前市售長看險的「免責期」多半訂為90天。

 

壽險業者解釋,假設長照險的「免責期」為180天,代表保戶發生失能狀態後「須滿180天」,即6個月後才能申請保險給付,若免責期為90天、代表保戶發生失能狀態「滿3個月」,即能申請給付;若壽險公司自7月起都將免責期間拉長,即自90天延到180天,對保戶來說,因為保障期間縮短,反而較為不利。

 

最後,就是有關保戶發生失能情況,保險給付的認定標準。現行商業長看險和類長看險,有些採「狀態」認定,有些則以罹患「某些重大疾病」認定,有些依「殘廢等級標準」認定。

 

但金管會規定,7月起,長照險統統只能設計成,依「狀態」認定是否失能或失智,例如生理功能障礙、可依「巴氏量表」認定,認知功能障礙、則依臨床失智量表(CDR)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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