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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9]
保險金分期給付 不怕揮霍一空

台灣逐步邁入高齡化社會,為因應龐大的老年照護需求,政府除健全社會保險,也鼓勵民眾藉由商業保險來補強保障的缺口,「保險金分期給付」由此而生。

金管會今年2月開放保險金分期給付,指的是民眾保單的身故保險金、滿期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可選擇分期,以定期或定額給付,以因應保戶需求,讓保險金能有最妥適的安排,是保險金信託的替代選項之一,迅速成為市場上的新寵兒。

金管會今年研議多項養老照護生活相關政策,如推動實物給付保險、推動安養照護信託,已經實施上路的保險金信託及保險金分期給付,也有利於養老照護生活。

中國人壽副總經理蘇錦隆表示,台灣出現許多社會事件,民眾不免擔心,當保險金受益人領到一大筆保險金時,卻因為不擅理財、遇到詐騙等情形,而無法讓保險金發揮應有的保障效果。

蘇錦隆表示,民眾購買壽險保單,一般是為了給家人足夠的生活保障,避免遭遇不可預期的風險時,會讓生活陷入困境。保險金可做為自身老後的生活照顧,或給予遺族最即時的幫助,

然而要保人可能會擔心領回整筆保險金後,有遭他人不當挪用的風險,或子孫領完保險金將錢揮霍一空,原本要給受益人每年足夠生活保障的美意大打折扣。

雖然民眾也可透過保險金信託及分期給付等方式,確定保險金能依規劃照顧遺族,只是保險金信託必須簽訂信託契約,並支付信託費用。而保險金分期給付可將壽險保單身故保險金,採取類似信託方式處理,保戶只需在開始給付前選擇整筆給付或分期給付,無需再額外支付任何費用,滿足退休生活保障或照顧遺族的需求。

不過壽險業者提醒,按目前法規,當保險金開始分期給付前,要保人可彈性調整保險金受益人、分配比和給付年期,但當事故發生、保險金開始給付後,則不可再調整,也不能解約或質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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