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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6]
銀行電話招攬業務 需客戶簽名才算數

2010/08/26 04:12記者李靚慧

銀行公會將在今日舉行理事會,通過「銀行業辦理信用卡貸款業務電話行銷自律規範」,限制銀行業者透過電話行銷招攬業務後,必須寄發書面資料讓客戶簽名寄回才算數,且早上9點前、晚上6點後,都不能打電話招攬業務。

銀行業者指出,主管機關過去已經要求銀行業者,不可透過電話行銷向信用卡持卡人推廣預借現金,目前仍可透過電話行銷,銷售信用卡、信用貸款商品,但為了確保民眾權益,要求銀行公會針對相關業務修訂自律規範。

此次主要的修訂內容,在於限制銀行「不可線上成交」,即使消費者在電話中,同意申辦信用卡或信用貸款,銀行還是需寄發書面申請書,讓客戶簽名後寄回,該業務才算正式成立,而且銀行招攬業務的電話錄音,需保留6個月;書面契約則需依據銀行原本的規定保留。

此外,過去有銀行以「零利率」作為話術,隱瞞需額外收手續費的事實,或是以低手續費誤導客戶來招攬業務,這些情形也在自律規範中全面予以約束,要求銀行除了必須將各項費用及利率收取標準以書面詳細說明外,還必須告訴消費者,未來每月的還款金額、需支付的手續費及利息,以及手續費及相關收費換算成年百分率的數字,甚至未按時繳款將引發的違約金等費用。

讓消費者感到「被騷擾」,自律規範中也規定,未來電話行銷信用卡、信貸,只能在上午9點以後、晚上6點以前的期間內進行,而且如果民眾已表達「不想接」行銷電話的意願,就不可再打電話給該客戶。

針對上述規定,銀行業者指出,雖然理事會今日才要通過此修正案,但銀行早已得知修改的方向,多數銀行在實務作業上早已先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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