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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1]
壽險3天審閱期明上路 電話行銷影響大

2010-08-31 01:21 工商時報記者陳慧芳

  即日起,投保人身壽險將多出至少3天審閱期!各保險公司及業務通路都已經準備好了,包括系統建置、教育訓練、相關文件也都備齊,自 9月1日 送件申請的要保書都必須附上審閱期聲明書或保單樣張,上周各通路已陸續開始實施。

 除了壽險之外,保險契約中途附加附約,或在期滿時更換成其他險種或者終身型險種,也有3天的審閱期。

 以投保流程來看,保戶現在若要購買壽險保單,均會拿到保單條款、要保書及一份審閱期聲明書,而要保人得於契約條款樣張或聲明書上簽名,並且標註日期,3天後再透過業務員、傳真、郵寄等方式將契約條款樣張或聲明書送回公司。

 雖然保戶多了3天資料審閱期,不過,壽險業者卻擔心,未來恐爆發更多投保爭議,例如:保戶這3天審閱期會有保障空窗期,部分業務員為變通、加速投保時間,可能慫恿保戶更改審閱日期,可能對日後理賠時會產生糾紛。

 壽險業者指出,未來恐爆發更多爭議,首先,消費者將出現至少3天保障空窗期,另外有些業務員為了加速業務過程,可能慫恿保戶更改審閱聲明書日期,實際上主管機關難查核;至於電話行銷的話,則是透過電話錄音方式來證明審閱。

 一位壽險主管就分析,此規範對業務員或銀行通路影響較小,對於專攻電話行銷通路業者影響則較大,恐降低保單成交量,尤其電銷通路又是簡易型壽險或儲蓄險為主力,另得面對聲明書、系統及電話等成本增加,未來可能影響銷售商品轉向。

 不過,但也有業務員認為,對於原本就花時間跟客戶討論保單者,影響並不大。壽險公司也強調,對電話行銷的銷售流程確實會有影響,但仍會依據主管機關的規定配合,並提供對客戶最方便的方式,嚴謹恪守3天審閱期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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