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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7]
財部:繼承人只在遺產範圍內負代繳義務

2010-09-07 01:14 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被繼承人在死亡前,若將鉅額產財贈與給兒子、小老婆,其他沒有拿到贈與的繼承人,他們只在「遺產範圍內」負代繳義務,亦即,最多只是把獲得的遺產都拿去繳稅,直到繳光為止,不會波及他們本身賺來的財產。而且尚未徵起的案件一律適用。立委黃偉哲所談案件,應是個案問題,而非法制面的問題。

 黃偉哲昨天陪同4位姊妹召開記者會,痛批「小老婆繼承財產大老婆需繳稅」;財政部表示,96年大法官已有622號解釋,財政部當時也配合發布第09604546720號解釋令,繼承人只是在其「遺產範圍內」負代繳義務。

 除非,她們違反稅捐稽徵法第14條的規定,在遺產還沒有繳清稅捐之前,就先分割或交付遺贈,國稅局課不到稅,才會負遺產稅的繳納義務。而贈與稅的部分,國稅局還是會找拿到鉅額贈與的兄弟與小老婆課徵。

 早年,有很多富有家庭,兒子拿到豐厚贈與財產,出嫁的女兒沒有分到,卻要繳遺產稅,造成很多訴訟案件。所以96年時,大法官做出622號解釋,以改善此不公平的問題。

 上述4姊妹的父親在死亡前2年贈與鉅額財產,主要是受贈人要繳贈與稅的問題,而非遺產稅的問題。

 舉例來說,92年的稅率最高為50%。父親在死亡前2年,贈與10億元給兒子和小老婆,父親應繳贈稅5億元,如果沒繳就死亡,則改為受贈人兒子和小老婆應繳贈與稅。

 父親往生後,只剩下遺產2億,所以真正的遺產稅為1億。但依照舊的遺贈稅法規定,死亡前2年的贈與10億,要拉回到遺產總額中合併計算,10億加2億共為12億,所以全部遺產稅為6億。

 本案5億元贈與稅沒有繳,遺產2億元頂多全部要拿去繳稅,直到繳光為止。如果繼承人沒有繳清全部的稅捐就分走遺產,則兒子、女兒和原配等全部繼承人要負責繳清真正應納遺產稅1億元。

 至於贈與稅5億元的部分,國稅局會找受贈人兒子和小老婆追補。未獲贈與的女兒和原配並不會被追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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