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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13]
金管會要求保險公司 拒賠理由須以書面說明

2010/09/07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

金管會最近發函要求保險公司,對於拒絕理賠案件必須以書面說明拒賠理由;並應提供變更後的契約,讓消費者清楚變更後的保單內容。

保險業者昨(6)日表示,最近消基會接獲不少消費者反映,指保險公司未說明清楚拒絕理賠原因。在消基會建議下,金管會特別發函,要求保險業對於拒賠案件,應以書面述明拒賠理由、依據的契約條款及相關法規,供消費者了解,以杜絕爭議。

保險局官員表示,對於拒賠的爭議案件,通常是保戶及保險公司有認知差異,因此保險公司有必要說明拒賠理由,減少可能的紛爭;保戶如果仍無法接受保險公司的認知,可以向保發中心申訴。

最近也有消費者向消基會反映,消費者跟保險公司變更契約條文後,公司未給予更改後的契約,還說金管會及保險局都同意不用給消費者更改後的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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