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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13]
短期利變年金停售

 2010/09/13   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

利變型保單等「類定存保單」在銀行通路大賣,在金管會介入下,1年期、2年期等短年期利變型年金將910月陸續停售。率先通知銀行停售短期利變保單的國泰、新光等壽險業者表示,將以傳統保單及投資型保單取代。

國泰、富邦、新光等大型壽險公司已陸續向合作銀行通路通知停售短年期利變型年金,以國壽最主要的銀行夥伴-國泰世華銀行來說,上周櫃檯上已經沒有短期利變年金,國壽、新壽兩家將在9月全面停售短期利變年金,富邦人壽可能到9月底才會全面停售。

2008年前,壽險市場占比最高的明星商品首推投資型保單,包括連結基金、連動債的投資型保單,均是銷售主力。

去年銷售創新高

2008年金融海嘯引發連動債風暴後,投資型保單迅速降溫,又逢央行接連降息救市,強調宣告利率略高於銀行定存的利變型年金、利變型壽險、萬能壽險等商品取而代之,當中以利變年金最夯。

壽險公會統計,20072008年間利變型年金一年的新契約保費收入約千餘億元,2009年暴增至3,008.99億元,比前一年大幅多出1.32倍,創下歷史紀錄。今年17月已達2,857.85億元,只差百餘億元,就可以追平去年紀錄。

壽險人士表示,利變型保單採宣告利率,且以持有一年或二年以上即不必收取解約金為號召,意即壽險公司賣出利變型保單後,可能在一年後或二年後就會面臨大量解約,不僅考驗壽險公司資產配置能力,也衝擊現金流量。

費率應反映成本

為維持市場秩序,金管會9月初修正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明訂「人身保險商品費率應符合適足性、合理性及公平性,費率應反映各項成本且利潤應合理,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確保保險公司財務健全。」

另外,金管會也要求「保險商品送審文件應載明實際收取之費用(率),不得以費用(率)上限方式列示。」業者指出,此規定就是衝著利變型保單而來,直接向業者表態,保單不能只載明費用率上限3%,卻以第一年或第二年解約免解約金來變相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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