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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30]
《金融》銀行局:銀行不得跨業兼營保險

2010-09-29工商時報  記者陳碧芬

銀行、保經保代、保險公司的三角「跨業」關係複雜,銀行行員大刺刺在收銀台推銷保險商品,讓金管會銀行局官員氣到火冒三丈。銀行局長桂先農昨天強調,銀行沒有看過一張保險商品的研發設計,卻兼著搶賣保單,「不該是如此!」銀行局等於警告銀行,在銷售保險時不要打迷糊仗,以免日後問題叢生。

  銀行需透過金控轉投資,設立保經、保代子公司的現行規定,銀行局相當堅持,且在個資法即將上路之時,要求銀行業者不能把存款人的資料,作為保險產品的銷售,官員說,「此舉小心會挨告,而且有可能銀行會被告到倒」,因為銀行是存放款的機構,不能銷售保險,尤其沒有執照就進行銷售,會優先處分。

  目前,唯一官方可以稍微容忍業者的地方,是銀行分行的部份空間,以易於辯視的專區挪作保經、保代使用;而經過書面同意基本資料分享的銀行客戶,才能作為金控旗下子公司共同行銷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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