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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4]
《金融》販賣地下保單,牢獄伺候

2010-10-01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魏喬怡

      金管會昨(30)日表示,全台估有上萬人在賣地下保單,將藉與美國全國州保險監理官協會(NAIC)簽MOU時,要求美方協助管理美國保險業,勿在台販售地下保單;金管會也將修改保險法,將販售地下保單改為刑責,最快本會期送立法院。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近來很多地下投資型保單連結未核准在台銷售的境外基金,遭檢舉後,檢調蒐搜到不少銷售地下保單的證據,認為符合刑事案件,因此協助移送法辦,目前投信投顧法對行銷未經核准的境外基金是刑責,但保險法對行銷未經核准在台經營的保單則是行政罰鍰,最後法院判決銷售者無刑事罪責,回歸保險法處罰新台幣90萬元到450萬元的罰鍰。

  先前保險經紀人公會理事長王文全就曾透露,今年新成立的40多家保經公司,有8成以上都是在行銷地下保單,強調每年15%複利的報酬率,在台中一帶非常熱銷,許多高資產族都會投保這種地下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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