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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4]
讓保險經紀人有活路!

保險法第九條:「本法所稱保險經紀人,指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而收取佣金或報酬之人。」

三十餘年來,保險經紀人一直被視同保險代理人,兩年前本人經過半年多的努力,於2009年3 月25 日,終於由保險局吳副局長崇權出面,邀集所有保險公司負責人,宣示「保險公司不得以無合約為理由,拒收保險經紀人送件。」保險經紀人的法律地位於焉確定。

2009年保險經紀人國家考試,並成為保險法規概要申論題考題第一題:「在現行實務運作下,保險公司常要求保險經紀人與其簽訂協議,方得販售該公司之保險商品。試評估之。」

然而,經過了一年半的時間,保險局僅止於宣示,完全沒有進一步的任何作為!目前保險公司仍舊抗拒接受「無合約保險經紀人公司送件」,並進一步壓縮中小型保險經紀人的生存空間。保險局也樂於見到保險經紀人公司家數減少,理由是家數太多,不容易管理。

事實上,絕大多數的保險經紀人公司及經紀人事務所,都是兢兢業業、努力在保險專業及業務上,為眾多的民眾服務!

反倒是一些大型、超大型的保險經紀人公司,運用詐騙的手法銷售保單;國內最大的某保險經紀人公司,其負責人及重要幹部共十一人,數月前被檢察官以「常業詐欺罪」起訴!該公司仍繼續大量徵員賣保單、該負責人仍繼續安坐商業同業公會理事的大位!與二審被重判七年多的壽險公會理事長相互輝映,也不見保險局有任何反應!

我們在此呼籲:保險局應責成所屬經辦,邀集專家、學者、保險業、保險經紀人公會、保險經紀人公司代表、立法委員,召開公聽會,研商出可行方案,並符合保險法第九條精神及 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會議決議之辦法,供全體保險業者遵循,以促進保險業的健全發展,保障全體國民利益。

保險經紀人未來是否往正確方向發展,對廣大被保險人,提供專業之保險資訊、諮詢、購買、以及理賠服務,攸關未來國內保險業的健全發展。

請金管會及保險局面對問題,確確實實了解問題的核心,不能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甚至應該動肝癌手術,卻離譜地只作盲腸的切除,以為只要動了手術就能讓病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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