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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5]
銀行販賣保險? 金管會研議

 2010/10/04   聯合報 記者薛翔之

你在銀行分行買的保險商品,是誰賣給你?答案可能是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公司,但發生消費糾紛時,銀行往往沒有協助處理;為了讓提供場地的銀行「權責相符」,金管會正在研議,是否透過銀行設立保經保代部門,由銀行直接負責。

按照現行的做法,銀行是透過100%轉投資的保經、保代子公司,在銀行分行設立櫃台,同時,為了避免客戶發生,明明是要存款,最後卻因為沒留意,反倒買了保險商品的情況,銀行必須將保經代另設櫃台並做明顯的標示,以和銀行的存款櫃台,有所區隔;少部分銀行由於沒有100%轉投資的保經、保代公司,因此,會和其他保經、保代公司合作,提供保險商品。

對於非金控的銀行,分行所設的保經、保代櫃台,雖然是銀行在主導,但發生消費糾紛時,多是由登錄為保經代業務員的保經代櫃台處理,銀行沒有在第一線處理,也因此,金管會正在研議如何讓「權責相符」,官員指出,銀行銷售保單,但卻不必負行銷責任,而是由轉投資、資本額不高的保代公司負責,所以應比照財富管理、信託部等,設立保代或保經部門專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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