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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6]
銀行兼營保險打回票

2010/10/05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最近匯市大幅波動,金管會提醒消費者,購買連結境外結構型商品的投資型保險商品前,應審慎評估風險。此外,為強化銀行保險業務管理,保險局規劃由銀行兼營保險業務案,已遭銀行局反對。

金管會保險局主祕陳開元表示,投資型保險商品可以連結的標的包括共同基金、金融債券、公司債及結構型商品等,其中境外結構型商品,因屬國外金融機構發行且採外幣計價(如新台幣保單連結澳幣計價結構型商品等),消費者應外幣計價可能產生的匯率風險。

市面上強調投資型保單連結境外結構型商品的「年報酬率」及「保本率」,是以保戶所繳保險費扣除保險契約約定各項費用後,轉換為結構型商品計價貨幣的投資本金為計算基礎,並非以所繳保險費幣別或金額為基準。

金管會指出,保戶要注意本身需承擔結構型商品提前贖回不保本風險、流動性風險及交割風險等多項風險,消費者應審慎評估風險後,再選擇適合的商品。

保險業如打算透過投資型保險連結境外結構型商品,結構型商品需經壽險公會審查通過,並依保險法令規定完成保單審查程序後才能銷售連結。針對銀行保險業務規範問題,保險局官員表示,繼要求銀行銷售保險商品須設專櫃,以利消費者辨識,保險局也研擬由銀行設部門兼營保險業務。但銀行局對此仍持保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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