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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8]
保險公司拒賠須書面說明

2010-10-15             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魏喬怡

11月1日起,壽險公司拒絕理賠必須出證明文件!立法院財委會14日決議,未來壽險公司應以書面方式敘明拒絕理賠的理由、依據的契約條款、相關法規,並且要檢附支持拒賠的證明文件,提案立委盧秀燕要求金管會10月底要準備好, 11月1日上路,金管會主委陳裕璋也承諾會配合。

同時,盧秀燕也表示,近來人民幣匯率看漲,不少人民幣保單來台兜售,訴求新台幣投保,期滿拿人民幣,可賺保單利率,又能賺到人民幣升值利益,近來在市場成為一股風潮,盧秀燕當場詢問陳裕璋:「人民幣保單合法嗎?」

陳裕璋強調,金管會尚未開放人民幣保單在台販售,若有單位行銷人民幣保單,金管會將會嚴加取締,陳裕璋也提醒消費者,這些保單未經金管會核准,推出保單的大陸保險公司更沒有經金管會核准在台營業,未來保單如果出問題,政府將無法提供保證。

立委盧秀燕昨日在財委會質詢時表示,處理許多保險理賠糾紛案,多家壽險公司都是以保險法64條(即未盡誠實告知義務),及保險法127條(即帶病投保)拒賠,拒絕理由不清不楚,盧秀燕表示,民眾申請保險理賠都要檢附相關醫療或費用文件,為何保險公司拒賠,不用任何證明文件?

因此盧秀燕要求,壽險公司不理賠應該要書面說明原因,拒絕理賠的理由不能只是引用法律條文,同時壽險公司也應附上文件,去證明拒賠合理。

陳裕璋表示,大原則方向金管會同意配合,本來拒賠就該告知原因,至於證明資料要提供到什麼程度,可能有個人資料保護,以及相關法規問題,因此金管會只承諾要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未同意立委原先提案的「醫生意見、醫事證明及醫療說明」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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