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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7]
40號公報 衝擊保險業

2010/10/27 經濟日報 記者黃國棟、陳乃綾

會計準則第40號公報明年將實行,保險業首當其衝,金融總會稅務委員會主任委員王得山昨(26)日表示,涉及保險公司明年的「稅務申報」及「保險商品」分類的不同,尤其投資型保單將從會計報表的收入改列負債,對保險公司提列準備金有不小衝擊,投資型保單銷售愈多者,準備金提列的壓力愈大。

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昨天主辦「導入IFRS對金融業稅務申報影響」研討會,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郭雨萍表示,導入IFRS,以保險業明年度的稅務申報為例,包含兩個重要意涵。

首先是「特別準備不得列於負債」,應列於權益項目中特別盈餘公積的稅務影響,這將對保險公司產生「稅前盈餘增加,連帶要負擔的營所稅也增加。」其次,特別盈餘公積在計算未分配盈餘稅時,是否要列為「減項」?

郭雨萍指出,保險公司的保留盈餘(R/E)再導入會計準則第40號公報前,是列為「負債」,明年實行後,特別準備列為權益,其餘皆列為負債,改變保留盈餘提列準備。

舉例來說,明年保險公司採用會計準則第40號公報後,保險公司的負債必須反映市場價值,以國內目前市場利率走低,過去保險業銷售保單預定利率較高的商品,對照目前以較低市場利率折現,來反映所有已銷售保單應有的保險負債餘額,「保險公司將被要求就所有利差損,增提大量準備金。」屆時保險公司的增資壓力將立即湧現。

王得山指出,國內採用IFRS制度已較歐美各國慢,去年國際落實新制度時,保險公司面臨的增資壓力過於龐大,也造成許多在台的知名外商壽險公司不得不退出台灣市場,將全球各地公司相繼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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