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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9]
特定傷病險 防護力升級

 2010/10/29 經濟日報 記者葉慧心

買了醫療險之後,醫療保障不一定足夠。最近有壽險業者針對特定傷病加強保障,陸續推出可在罹病後便一次全額給付理賠金的醫療險商品。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公布的去年度死因調查報告,惡性腫瘤持續蟬聯十大死因第一名,心臟疾病、腦血管疾病、慢性肝病及肝硬化等特定傷病也都在十大死因之列。

壽險業者表示,民眾面臨這些重大疾病威脅時,對於特定傷病的保障應及早規劃,建議消費者透過投保特定傷病保險,建構特定傷病醫療防護網。

不少消費者以為購買住院醫療險,就有足夠的醫療保障,一旦罹患癌症或其他重大疾病,需要長期住院,並且無法工作時,才發現導致家中頓失收入來源、經濟大亂。

此外,一些治療所需要使用的新式療法及藥物,由於上市速度快,健保大多不提供給付;一般住院醫療險並無法涵蓋如此龐大的醫療費用,可能讓家庭經濟雪上加霜。

業者分析,一般醫療險保單主要是針對住院或手術時作給付,較傾向「分批給付」;而這類針對重大疾病的特定傷病保單,則強調可以一次領走保險金,讓保戶罹患特定傷病後,不必再費心收集各項醫療單據,減輕自費藥物或治療造成的經濟負擔。

以市場某保單為例,對罹患腦中風等神經系統受損、帕金森氏症、癱瘓或阿茲海默症等屬於第二類特定傷病者,會按保險金額1.5倍理賠「特定傷病保險金」,以因應後續需支付的長期安養費用。

如果罹患第二類特定傷病,如癌症、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續等,則賠是依保險金額的一倍或按年繳繳費方式計算的應繳總保費的1.06倍、二者金額較大者計算。

30歲男性繳費20年期,保額100萬元為例,每月保費約3,000元,就能擁有28項常見的特定傷病保障。至至於未罹患特定傷病或領取其他保險金的保戶身故時,保險公司將按年繳繳費方式計算應繳總保費的1.06倍,給付身故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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