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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9]
外幣保單將不計入國外投資額度

2010/10/28  中央社 記者謝君蔚

為了保險業資金配置彈性,行政院金管會今天預告,未來保險業傳統型外幣保單準備金,將不計入國外投資額度,但整體海外投資加計外幣保單總額仍不得超過保險業資金45%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告,增訂「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中,保險業經營外幣保單,國外投資額度可作彈性調整等規定。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說,這是主委陳裕璋聽取保險業者意見以及美僑、歐洲等商會建議後,指示金管會所作修正。

金管會指出,現行法令規定保險業經營的非投資型保單,無論以新台幣或外幣收付,依規定提列的各種準備金,都適用同一國外投資上限;對業者而言,因國外資產受配置比例的限制,而影響資產負債配置效率。

金管會表示,未來保險業符合一定條件,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將放寬保險業以外幣保單提列準備金投資國外,可不列入國外投資額度,並可視業務增長情況,彈性調整增加額度。

不過,外幣保單與其他國外投資合計的投資總額,仍不得超過現行45%總額規定。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雖然目前各業者以外幣保單投資海外額度,大部分都沒有超過2%,辦法上路後可增加保險業資金負債配置,對外商保險業者也較為有利。

他表示,辦法中也增訂未來保險業外幣保單準備金,所收付的幣別必須運用在同一幣別,如果有違反情事,業者在1個月內訂定調整計畫,在董事會通過後報送金管會備查。

吳崇權說,這只是針對傳統型保單,而非投資型保單,因為運用保費收入在國外投資,是在保險業整個自有資金當中運用;而投資型保單則是計算盈虧時,是採分離帳戶,由保戶自認盈虧,資金不屬於保險業自有資金。金管會表示,修正辦法將自公告日起7日內,徵詢各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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