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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5]
新制上路 舊式重大疾病險勿解約
記者楊美玲╱即時報導/經濟日報

民眾手中有舊式重大疾病險保單勿輕易解約!自今年起,保險局宣布重新修正重大疾病的項目與定義,重大疾病險保障內容包含七項重大疾病,其中又以癌症的理賠率為最高。

Money101金融產品比較網分析,「舊式」與「新式」重大疾病險,在癌症理賠上有兩大差異,包括理賠範圍大不同、理賠金額差很多,因此民眾若過往已有投保舊式重大疾病險,應盡量保留。

根據健保署統計數據顯示,自2011年以來,癌症就醫病人數平均年成長4.9%,2015年來到63.9萬人,而因癌症領有重大傷病卡的人數就占所有領證數的45%;癌症醫療支出由2011年的660億元增加到2015年的815億元,年平均成長率5.4%。

「重大疾病險」與「癌症險」最大的差別在於,重大疾病險經確診罹患癌症就會給付一整筆現金,不會因為日新月異的治療方法而影響理賠狀況,加上治療過程中仍須支付的房貸以及營養補給品等,整筆的理賠金能讓癌症患者彈性調度使用。

Money101台灣董事總經理周純如表示,民眾投保重大疾病險,主要能將罹癌後所產生的高額醫療以及休養費用轉嫁給保險公司,而新式重大疾病險中,癌症除外不賠項目增加到13項,輕度癌症也採列舉式理賠,民眾過往若有投保舊式重大疾病險,應盡量保留。

至於舊式與新式重大疾病險在癌症理賠有哪些差異?首先是理賠範圍大不同,舊式條款中,「第一期惡性類癌」是在理賠範圍內的;新式條款則是將癌症分為重度與輕度,其中重度癌症是將第一期惡性類癌除外不賠的,而輕度癌症則是僅將部分列舉的第一期惡性類癌,像是乳癌、大腸直腸癌、子宮頸癌等納入理賠範圍內。

其次是理賠金額差很多。舊式條款中,除了列舉的四項癌症疾病除外不賠,其餘皆可獲得100%保額理賠;新式條款中,輕度癌症僅能獲得保額10%的理賠金。

假若某女經病理檢驗確定罹患第一期乳癌,投保「舊式」重大疾病險即可獲得全額理賠,反觀若是投保「新式」重大疾病險則僅能獲得保額10%的理賠金額或是除外不賠,在資金調度上的彈性相對較少。周純如說,若過往已有投保舊式重大疾病險的保戶,無論是終身型或是保證續保的定期型保單,因不溯及既往,癌症理賠範圍相對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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