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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17]
疾病引發傷害…可能不賠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經濟日報
意外險須由意外所造成的意外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才會理賠;若因疾病引起的傷害,保險公司可能無法理賠,消費者在買意外險時,要先了解商品的保障內容,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以實務的案例來說,如果是車禍或開車途中遭落石擊中致車子失控落海身故等,保險公司會理賠殘廢、身故的保險金。

但較為麻煩的就是,常常事故發生是否因為意外所造成的傷害、殘廢或死亡,要經由專業的認定,常因此引起理賠上的爭議。舉例來說,如果一個人走在路上忽然心肌梗塞,無法控制身體平衡而跌倒受傷,送醫後死亡往往會被認定是心肌梗塞死亡,保險公司可能就不賠。

又或者一個人在倒臥在家中,家人回家時發現,送醫急救前就已經身故,即使家屬者主張是意外跌倒身故,但若檢察官相驗結果,死亡的原因是「因代謝性衰竭及中毒性休克死亡」,尚無跌倒致死等情形的話,就是構成保險公司不理賠的理由,就容易引起糾紛。

壽險業者強調,意外險是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所導致的殘廢、死亡與人壽保險只要身故就會理賠,是很大的區別,所以在規劃保險時,壽險、意外險都要兼顧,保障才能夠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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