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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
天災財損 須額外投保

記者陳怡慈/台北報導/經濟日報

為讓店家透過一張保單就可同時擁有商業火險與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障,產險業近年流行二合一,力推店家綜合保險。不過,地震、颱風及洪水等天災造成的財物損失,並不在前述保障範圍內,業者須額外加費購買。 產險公司主管表示,店家綜合保險是商業火險與公共意外責任險雙主約構成的保單,地震、颱風及洪水等造成的營業場所財物損失,須以商業火險附加條款方式投保,不能附加在公共意外責任險上。 他解釋,公共意外責任險旨在保障因為店家不注意,造成第三人體傷或財損,店家依法須負的賠償責任。 如果店家的營業場所是租來的,如此商業火險的保障範圍,只能針對生財工具或裝修部分,屋殼的損失將無法列入保障範圍,因為商業火險保障的財物損失,必須是被保險人名下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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