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您的位置:略過巡覽連結首頁保險新聞

[2010/12/2]
《金融》南山易主,至少要經營15年

2010.11.30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

立法院財委會昨日亦通過決議,金管會把關南山人壽的5大原則中,對於「長期經營」的條件,應該要求新買家,例如至少經營15年以上,以維護南山保戶的權益;而這項長期經營,也是上次博智與中策無法過關的理由之一。

陳裕璋強調,吳敦義並沒有干涉南山案,金管會仍是監持5大原則審查,即保護員工及保戶權益、資金來源合法、專業經營團隊、長期經營承諾、後續增資能力。

高志鵬、余天、薛凌等隨後提案,要求長期經營要以15年以上為門檻,昨日財委會主席蔡正元也贊成,認為本來就該要求長期不得轉讓股權,以防止禿鷹,最後在立委賴士茶的緩頰下,改為例如經營15年以上,陳裕璋之後表示,立法院已通過決議,就會尊重。

 

 


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