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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17]
釐清保險金給付對象 避免爭議

記者楊筱筠/台北報導/經濟日報 民眾在規劃一份保單時,通常會以一個主約及各種附約組合為一張保單,而保險公司給付各種金額的對象也依照保單內容而有所不同,在申請相關金額給付時,民眾都能清楚知道給付的項目為何,但往往會搞不清楚各項保險金的給付對象。全球人壽建議,民眾在購買保單前,應先請業務員仔細說明其不同保險金項目所給付的對象,若要保人跟被保人為不同人,其保險金給付的對象也會有所差異。 以生存保險金及滿期保險金來說,投保時可指定給付對象,若無指定即給付給要保人;而根據金管會示範條款,醫療保險金限定給付給被保險人本人,並且不接受指定及變更,但若被保險人身故,醫療保險金尚未給付完全,則依條款約定給付給主契約約定身故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另外,依壽險保單條款約定,身故保險金給付給指定之受益人,若未指定受益人則依照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給付給法定繼承人;若為申請殘廢保險金,其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但若為申請全殘保險金,被保險人已無意識能力,則需檢附法院宣告裁定書,並由法定監護人簽名協助申請,理賠金受款人仍為被保險人本人。 目前內政部與壽險公會合作,提供民眾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時,可同步申請身故者死亡登記資料通報至壽險公會,公會將交由保險公司協助清查承保情形,並由保險公司主動通知保險受益人相關理賠給付,避免受益人因不清楚身故者生前投保情形,而錯失申請保險理賠。全球人壽提醒民眾,平時除了注意自身保單相關保障項目之權益,也須了解相關保險金所約定之給付對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爭議及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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