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您的位置:略過巡覽連結首頁保險新聞

[2018/6/26]
保險節稅 留意法令眉角

記者葉憶如/台北報導/經濟日報

要透過保單遺產傳承、聰明節稅,但也可能節稅不成,反遭國稅局要求補稅。理財專家提醒,要搞清楚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怎麼規劃,才不會聰明反被聰明誤。

人壽保險理賠金可不計入遺產總額,透過指定受益人,高資產也可以預先安排,將資產按照自己意願調整分配給下一代。但富邦人壽提醒,壽險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依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因此最佳規畫方式是由自己擔任要保人、被保險人,不僅保有保單的主控權,還可保全資產。元大人壽提醒,大額壽險理賠金雖然不會被課遺產稅,但依「最低稅負制」規定,在免稅額3,330萬元以上的金額,會列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可能會課以20%的稅。另外,壽險與儲蓄險擁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父母幫子女買儲蓄險,要保人和受益人非同一人,或是子女年長後,變更要保人,就如同將已累積一定金額保價金的保單贈與他人,但變更時該張保單的保價金已累積超過220萬元,要保人就須申報贈與稅。


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