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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4]
保經代管理規則 本周預告

2010-12-13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

金管會決定強化對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的管理力道!據了解,金管會最快本周內將預告保險經代業管理規則,要求所有經代公司及個人從業者所有資料必須在經代公會登錄及網站揭露,在行銷保單時,必須作被保險人需求及適合度分析報告,且這份資料必須留檔,供日後檢查時抽查。

目前,全國有近千家的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登錄在保經代下的業務人員已近13萬人,與壽險公司18萬業務員人數已十分相近,同時銀行保代公司及銀行保經公司行銷保單已占新契約保費的6成以上,但目前保經、保代屬於低度管理,出事就是由簽約的保險公司來負責。

為了解決目前保經、保代有錯誤行銷、誤導消費者、販售地下保單等情況,金管會決定強化管理保經代業者,原本保險局規畫銀行保經、銀行保代應廢公司,轉由銀行自行設部門,即保經部、保代部,納入銀行內控及風管體系,若有行銷過失,要由銀行負擔責任,但這部分規劃,已在銀行局長桂先農認為「不合法」下,暫時刪除,並未在這次公告的管理規則之內。

據金管會官員透露,保險局仍未放棄銀行應負行銷保單責任的規畫,正與銀行局緊密討論中,希望由銀行局來管理銀行行員行銷保單的方式及應負責任,保險局堅持目前銀行雖轉設保經及保代公司,但真正決策者仍是在銀行內部,因此就算保險局管銀行保經、銀行保代,仍是未能管理到真正的決策者,且銀行保經代公司資本額較小,若真有錯誤行銷,無法有效承擔賠償責任。

首波保經、保代管理規則即要求未來行銷必須有被保險人需求分析、適合度分析等文件留存,同時禁止「轉單掛件」,即是大型保經、保代公司接受一些沒有直接與保險公司簽約的保經代公司及個人的行銷件,未來除非個人執業的保經代取得要保人同意書,大型保經代公司才能接受這種轉單件,若是公司型式者則是完全不准轉單掛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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