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您的位置:略過巡覽連結首頁保險新聞

[2010/12/15]
簡易人壽保險法修正三讀 15歲以下兒童死亡不給付
2010/12/14 王韋婷
立法院院會今天(14日)三讀通過「簡易人壽保險法修正案」,明訂15歲以下兒童保單的死亡給付無效,只能退還保費並加計利息,以避免高額保險金引發殺害兒童的道德風險。
為配合「保險法」今年初修正15歲以前死亡的兒童被保險人,只能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不能再領取新台幣200萬元的喪葬費;15歲以後才給予死亡給付的規定。立法院院會14日三讀通過「簡易人壽保險法修正案」,修訂兒童保單規定,明訂15歲以下兒童保單死亡給付無效,只能退還保費與加計利息。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說,這是為了免除殺害兒童的道德風險。他說:『(原音)社會有滿大的共識,希望把這種保險取消掉,能夠降低所謂的道德風險。那我們立法院也從善如流,提高到15歲,15歲以下的,萬一怎麼樣的話,他只能夠領保費加計利息,你的保險金額就不能領了。這樣的話,我相信可以杜絕有些不肖家長,或者突然喪失心智的家長的道德風險。』
此外,如果被保險人有精神障礙或是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例如智力不足等,死亡給付一樣無效,只能給付喪葬費用,且給付額度不能超過喪葬扣除額的一半,上限為50萬元。

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