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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3]
詢問事項應據實告知 以免保險公司拒賠有理

2010/12/17  保險博聞網  記者曾鈺庭

買保險除了要親自簽名外,對於要保書上詢問事項也要據實以告,以免因告知不實,影響自身權益。如投保2年內保險公司可拒保且不退保費,萬一發生事故時,還可讓保險公司拒賠有理!

為防範道德性風險及逆選擇,保險法規定,訂立保險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公司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如果要保人對於要保書詢問事項未據實回答,於投保2年內保險公司除可據以解除保險契約且不退還保費外,若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尚可拒絕理賠。

金管會指出,在保險實務上,要保人如未據實填寫要保書體況詢問事項,若保險公司能提出被保險人投保前就診資料證明者,法院通常會認定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此外,在諸多保險申訴案例中,雖然消費者表示要保書內容是業務員代填寫,但因簽名部分為消費者親簽,即使有說明不實,依法消費者仍應承擔責任。

金管會呼籲消費者,填寫要保書時, 應確認每一詢問事項內容後親自據實回答,最後才再簽名確認,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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