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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3]
保險業 排除適用新個資法

2010-12-22 經濟日報  李淑慧

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明年上路,壽險業核保或理賠時,取得客戶病歷、醫生診斷恐有問題,為幫助壽險公司推展業務,金管會修訂保險法,在一定條件下,保險公司可排除新個資法的適用。

金管會指出,已經把保險法修正案送到行政院審查,希望能儘快通過立法院三讀,幫助保險業解決眼前的難題。

保險業屬於大量收集個人資料的產業,除個人姓名、生日、身份證字號、職業等,甚至還包括健康檢查、醫療等較少被其他產業列入資料蒐集的私人資料。依新版個資法條文,前者屬於個資法定義的個資,後者是「特種資料」,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

新的個資法對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與利用範圍規範更嚴格,過去保險業只要保險公司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執照(保險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執照)就可依規定使用;但新法全面上路後,執照便告失效,必須改依新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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