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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4]
計算住院天數 留意條款內容

記者林子桓/台北報導/經濟日報

隨著醫學科技進步,國人平均壽命延長,相對也提高長壽風險及長照風險,雖然在全民健保制度調整下,國人住院機率愈來愈低,但也需要了解一旦住院,申請保險理賠時,該如何計算住院天數? 全球人壽表示,條款內容不同,計算方式也不同

。以全球人壽為例,依住院或診斷證明書所記載之入、出院天數,包含入出院當天,不管幾點入出院都算一天。 根據壽險公會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日額型),住院定義因是否給付日間留院而有所不同,較常見為不適用給付日間留院的「住院」,也就是,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35條所稱之日間留院。

壽險業者也提醒,若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於出院後14日內,於同一醫院再次住院時,視為同一次住院辦理,各種保險金給付合併計算。 一般而言,被保險人因住院診療且符合契約給付範圍時,保險公司須按其實際住院日數,依契約約定之每日給付金額給付保險金,通常都會有「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最高日數以幾日為限」之限制。 因此,投保時要留意,該保險金之最高給付天數,是否符合自身需求。

壽險業者提醒,倘若被保險人係於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出院者,即使再因前同一事項住院,保險公司就有效期間屆滿後再次住院部分,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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