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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1]
保費寬限期 算法大不同

記者林子桓/台北報導/經濟日報

收到保險公司寄來的催告通知書,當下並無其他預算來支付保險費用,擔心沒有繳保費會影響自身的保障。依據保險法第116條規定,只要於寬限期內繳付保險費,就不會影響到保單效力。

全球人壽提醒,若超過保單寬限期間仍未繳費,且投保時未勾選要保書中「同意」保險費自動墊繳之項目,就會導致保單因錯過繳費期限而停效。 值得留意的是第2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保單寬限期的起算是根據保費繳別而不同,年繳、半年繳或是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者(包括任何繳別),自催告到達翌日起30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次日起30日為寬限期間,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保單將於寬限期終止的次日起停效,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仍須負保險責任。 根據保險法第116條規定,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滿30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效力停止,保險公司之催告應送達於要保人,或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的最後住所或居所,保險費經催告後,應於保險公司之營業所交付之。

若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清償保險費、保險契約約定之利息及其他費用後,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全球人壽提醒民眾,應定期檢視保單,盤點各張保單繳費的狀況,預先做好資金規劃,就能有效避免漏繳保費致保單失效或停效狀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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