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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1]
申請保險給付 把握效期

記者林子桓/台北報導/經濟日報

忘記申請理賠的意外住院醫療收據,是否還能提出申請?全球人壽說明,根據保險法第65條,保險給付請求權,即保戶在知道可請求的那天開始,起算二年內可提出申請,若超過二年的話,就會喪失保險給付請求權。

以疾病住院為例,請求權即由出院日起算二年,只要在時效內,是可以提出保險理賠申請的。 此外,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也提醒民眾,要注意請求權消滅時效,若在一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會導致請求權消滅的法律事實,且依照民法第130條「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也就是說,若在提出理賠請求後六個月內未起訴,就被視為不中斷。

若家中有人身故,家屬也別忘記清查亡故者之保單,以免錯失請求權益。政府為體貼民眾,自2016年9月1日起,內政部戶政司也與壽險公會合作辦理「通報壽險公會亡故者訊息轉請保險公司清查有無投保人身保險服務」,當家屬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死亡登記後,可同時申請「通報壽險公會亡故者訊息轉請保險公司清查有無投保人身保險服務」,當保險公司清查死亡名單後,得知保戶已身故,但受益人尚未提出理賠申請時,會主動通知受益人其權益,讓受益人得以順利申請身故理賠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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