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您的位置:略過巡覽連結首頁保險新聞

[2019/4/22]
理賠糾紛 三大地雷在這裡

記者陳怡慈/台北報導/經濟日報

保險買時很輕鬆,買了之後,要申請理賠時,卻又常會有爭議,為何如此?錠嵂保經表示,買保險之所以常有爭議,主要由三個原因造成,包括:認知差異、未盡告知義務、契約效力。 認知差異方面,錠嵂保經指出,以醫療險理賠手術為例,同樣手術,保險公司的認知可能就與醫生不同,結果會直接影響到理賠,保戶能拿到的理賠金可能會因此變少,甚至是不予理賠。

以傷害險(俗稱意外險)為例,意外險會將「故意行為」列為保單除外責任,但要如何判別是不是「故意行為」造成的結果,對保險公司來說,也是一大考驗。

未盡告知義務方面,錠嵂保經提醒大家,當保戶購買壽險或醫療險時,如事先未告知身體健康狀況,或者是隱匿不報,可能導致申請理賠時,被保險公司以「告知不實」為由,拒絕理賠。 契約效力方面,一般來講,保費如果到期未繳,過了一定期限後,保單的效力可能會失效,但保戶可能因為各種不同的原因,沒有接到催繳通知,因而認為保險公司未善盡通知義務。

雖然保戶會用沒接到催繳通知當理由,但保險公司遇到這種情況,通常會主張拒賠,進而讓雙方發生爭執訴訟。


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