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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6]
金管會提醒定檢保險契約審酌財務負擔及所得來源規劃符合需求保障
2011-01-06台灣新生報    記者邱兆衡
 
 
行政院金管會提醒民眾,應審慎衡量自身需要,定期檢視保險契約是否足夠並適當購買如定期壽險等保障型保險以填補保障需求,一方面可以低保費換取充分之保障,另一方面可確保滿足養育子女或其他資金需求,降低未來個人或家庭經濟生活之不確定性。
適逢歲末年終,金管會提醒民眾可審酌自身財務負擔及所得來源情況,趁此時機檢視既有保險保障是否符合需求,依據美國人壽保險協會(AmericanCouncilofLi feInsurers)投保指南引述專家建議,若僅依據個人財務狀況,個人擁有之壽險保單死亡保險給付至少應為個人年所得之7至10倍方為適足(惟實際需求仍可能視個人情況而不同)。
 
目前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網站(http://www.lia-roc.org.tw)已有保障需求分析及退休需求分析試算軟體供民眾評估自身保障額度是否足夠,另消費者可於各壽險公司及壽險公會網頁所設置保障型保險商品專區查詢各公司提供保障型保險商品類型、購買通路等資訊。
 
金管會表示,如需進一步瞭解特定商品之保單條款內容及簡易費率資料,可再於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頁(http://www.tii.org.tw/fcontent/database/i nsurance/index.asp) 之保險資料庫項下查詢,藉由比較瞭解各公司提供保險商品情形及商品內容概況等,以完整規劃其保險保障。

金管會並指出,92年壽險新契約平均保額降至新臺幣(以下同)52萬元,96年底雖回升至99萬元,惟因受整體經濟環境變化及市場需求影響,99年1月至10月壽險新契約平均保額持續下降至65萬元,鑒於定期壽險具商品結構簡單及保費相對便宜之優點,較適合經濟不寬裕卻有較高保障需求或所得有限之社會新鮮人,初期購買定期壽險提供適當保障,俟經濟較寬裕時可再適時依個人規劃增購終身保險、年金保險、儲蓄性保險或投資型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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