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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7]
婦無端給趙樹海200萬 生前變更保險受益人孤女申請理賠遭拒絕
2011/01/26 蘋果日報 王吟芳、郭芷余、林巧雁
高雄低收入戶15歲洪姓孤女父親早逝,從小與弟弟及罹患精神分裂症的母親相依為命,前年母親驟逝,因其生前曾投保郵局簡易壽險,少女申請理賠200萬元保險金,卻遭郵局拒絕,原因是母親2年多前將保險受益人從她改成非親非故的藝人趙樹海。少女透過姑姑提告,不料一審敗訴,法官認定趙樹海才是受益人;少女不服上訴,昨二審開庭,法官決定傳喚趙樹海說明。
趙樹海現年59歲,早年主持《大家一起來》紅透半邊天,後來退隱,近兩年靠演出《痞子英雄》成為偶像明星的兒子趙又廷翻紅。少女的母親是否因為曾是趙樹海的粉絲才變更受益人?她的外婆昨對法官說:「以前看電視就知道趙樹海這個人,但我們整個家族沒人認識他!」
趙:我不認識她
趙樹海昨回應:「此事已交給經紀人處理,我不認識她(指洪母),一開始還以為是詐騙,好像從天上掉下來的金磚,但我從小到大沒中過獎。」經紀人李晏誠則說:「法院曾寄通知到經紀公司告知此事,郵局也曾打來確認過,不屬於我們的錢我們不會拿。」
少女姑姑說,她哥哥早年罹癌自殺,嫂嫂到餐廳當服務生端菜、到處打零工扶養一對子女,「嫂嫂辛苦賺錢繳保險,最後孩子卻拿不到一毛錢。」
洪姓少女去年由姑姑幫忙打官司主張,她母親(43歲)1998年向郵局投保「郵政簡易人壽保險安和終身保險」,保險金額100萬元,意外死亡理賠200萬元,受益人是她的外婆,後來外婆囑咐將受益人改成她。
少女指出,2007年間,國軍左營總醫院診斷她母親罹患精神分裂症,前年6月母親在家洗澡後滑倒,後腦撞地死亡,她寄住姑姑家,原以為母親留下的保險金可暫時支應生活,去郵局請領時,才知母親竟在2008年到郵局變更保險受益人為趙樹海,郵局因此拒付保險金。
一審判少女敗訴
高雄地院去年審理時傳喚郵局職員王季蘭作證指出,洪母辦理變更保險受益人時精神正常,她還特別詢問對方與趙的關係,「她說趙樹海是她舅舅。」
法院向醫院調閱洪母病歷,院方指她去變更受益人時正接受藥物治療,精神尚稱平穩;法院因此以少女無法證明其母變更受益人時精神錯亂,且《保險法》並未規定要保人(繳保費的人)須與受益人有親屬關係,判少女敗訴。
少女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昨開庭傳喚少女外婆,調查洪母與趙樹海究竟有什麼關係。外婆對法官說:「我家族裡沒人姓趙。」法官問:「妳女兒是否與趙樹海認識或來往過?或是趙的影迷?」外婆搖頭:「完全沒有。」她表示,女兒應是精神錯亂才會將受益人變更為一個陌生人,希望法院查清楚。法官說,查過全國戶籍,只有一個人叫趙樹海,將囑託趙所屬地院代傳趙調查此事。
對此,少女姑姑昨沉痛地說:「這筆保險金對姪女、姪子真的很重要,嫂嫂去變更受益人時精神分裂已經很嚴重,只寫一個名字、捏造親屬關係就可以變更嗎?這樣太沒有保障了。」
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祕書長滕西華認為,對這種顯而易見的不合理變更情況,郵局只要打電話問一下洪母家人,就會知道趙樹海非其親人,家人即可阻止胡亂變更。
趙可先領再轉贈
中華郵政強調,洪母辦理受益人變更時看不出有精神障礙,變更過程合法,少女已非保險受益人,無權請求給付理賠。
中華郵政壽險處長陳裳華表示,本案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都是洪母,「除非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變更受益人才需得到被保險人同意,否則受益人要寫誰是她的權利。」一名不願具名的保險業高層主管表示,要更改受益人,較嚴謹的壽險公司才會要求附上受益人身分證號碼,但原則上不會求證,等理賠時才會告知受益人。
律師周瑞鎧指出,一審判決合法但不合理。他認為,唯一解決之道是由合法受益人(趙樹海)領出理賠金轉交家屬,但須繳贈與稅。他建議少女若最後仍拿不到保險金,可聲請釋憲。至於趙樹海願不願意先領錢再轉交少女?經紀公司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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