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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10]
鎖定全委保單、銀行通路 保險局將了解是否有誤導保戶之嫌

工商時報  2011-02-09   A13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昨(8)日表示,投資型保單專設帳簿資產交由投信公司全權操作並非「全委保單」,且市場上有每年固定提解5%的條件,保險局將了解是否有誤導保戶及不符投資型保單精神的問題。

他同時指出,未來銀行通路賣保單將會要求銷售一定比率以上的保障型商品,否則壽險公司將不得再與此銀行簽約。

 金管會昨日也透過壽險公會對所有壽險公司進行問卷調查,了解96年到99年各公司銷售多少連結有全權委託帳戶的投資型保單、代操帳戶有無約定定期提領或配息機制、全委帳戶的收費方式及相關費用、整張投資型保單的所有費用明細,金管會希望了解問題的嚴重性,再考慮下一步如何管理,要求停售、不得強調固定提領都在考慮之列。

 吳崇權表示,依據保險法146-7條規定,真正的全委保單應該是壽險業者自行操作,但目前市場所謂全委保單都是委託投信業者全權操作,且收益並無保證、由保戶自負投資風險,並不是保險法承認的全委保單,且每年固定提解一定比率,其實可能是從淨值扣除,許多內容與當初保單審查時不同,保險局正在了解在招攬、銷售過程是否誤導保戶。

 保險局強調,投資型帳戶部分提領並非新商品,但強調每年固定領回一定比率,若沒有投資收益時,領的就是保戶自己的錢。

 保險局也統計98年壽險死亡給付共647億元,給付給11.7萬人,相當當年度全台死亡人數的82%,平均每人遺族領到55萬元;去年前11月單純死亡保障的傳統定期壽險新契約保費只占個人壽險的3.14%,件數占率僅4.51%,顯示國人保障仍待加強。

 吳崇權表示,希望今年上半年可要求壽險公司與簽約的銀行通路約定,銷售一定比率(例如3成以上)保障型商品,即死亡保險不含滿期金及生存保險金者的佣金、新契約保費或保額要達其銷售所有新契約的3成以上或5成,但這都仍待最後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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