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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15]
銷保單遭拒 別再Call了

2011/02/15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

在立法院要求下,金管會最近發函壽險公會,要求當消費者拒絕電話行銷的時候,保險業就不能再對該消費者進行電話行銷,並應在41日前列入內部相關招攬規定,以確實落實。

金融商品的電話行銷愈來愈多,民眾開戶或申辦信用卡時,會留下個人資料,在申請書上,只要未勾選「不同意」接受電話行銷,以後可能就會經常接到電話行銷。

立法院財委會去年曾通過立委提案,要求金管會限制金融業者,在民眾拒絕後,就不要再對相同的人做電話行銷。

在金管會指示下,銀行公會接著修改「銀行辦理信用卡及貸款業務電話行銷自律規範」,增列規定,不得在「受話人」表明不願接受電話行銷後,再以煩擾方式做推廣,甚至不得再以電銷方式推廣。

金管會日前也發函給壽險公會指出,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時,如果消費者表達拒絕接受電話行銷時,即不得再對該消費者進行電話行銷,並應在今年41日前,在內部的業務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中,明訂上述事項。

保險業委由保險代理人辦理電話行銷業務員者,應將上述事項,明定在保險代理合約中。

保險業應要求業務往來的保險經紀人,在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時,也參採上述事項辦理,並明定在業務往來合約中。透過各種通路作規範,督促保險業者行銷保單時,儘量不要對消費者造成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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