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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15]
防「假保險真避稅」 保險業擬訂定70條款

2011/02/15  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

台灣已邁入高齡化社會,產、壽險公會正研議相關自律規範,未來將從嚴規範70歲以上高齡者的投保限制,避免老人買保險只是為避稅,或沒買到真正需要的保險。

銀行業在金融海嘯後訂出「70條款」,即投資人的年齡加上金融商品年期,若大於70歲,當事人將簽切結書,才能買較高風險商品。產、壽險公會研議中的「保險業招攬及核保作業控管自律規範」,也將針對70歲以上高齡者保險需求,以及能購買的保單、能買到多少保額,即規範所謂的「保單適合度」。

壽險業透露,目前研議方向是:將限制高齡人士購買較高風險保單,例如投資型保單。

業者指出,過去發生許多案例,都是高資產人士為「移轉資產」而買保單,導致保單的所繳保費大於所買保額,例如用100萬元去買90萬元的保額,買保險變成避稅。這些情況,未來可能都會逐步禁止。

壽險業者指出,目前針對高齡人士投保,各公司都自有核保政策,但大部分壽險公司多不會針對70歲或年紀更高人士再推銷死亡險(例如壽險等保障型險種)。

壽險業者說,目前70歲以上高齡人士買生存險,即所謂的養老險、利率變動型年金,還有投資型保單等;除了旅行平安險之外,一般壽險公司都不再提供超過70歲以上的意外險保障。

壽險公會指出,目前投資型保單商品銷售自律規範中,已針對大於70歲的投保者,必須先簽風險告知書,才能購買例如連動債保單等商品;但未來招攬及核保自律規範中,是否會再針對老人家能買多少投資型保單設限,目前還沒有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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