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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3]
保險廣告/違規 不分輕重一律開罰

2011/03/01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

為減少投保糾紛,並維護保戶權益,保險公司一旦違反壽險公會訂定的廣告自律規範,處分規定將不再分情節輕重,一律都須提報公會理監事會開罰。

為強化對保險業廣告的管理,在金管會指示下,壽險公會日前修改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除增列對保證承保等商品廣告的規範外,也從嚴規範違規者的處分。

保險業者表示,原本保險業廣告自律規範的規定是,保險業違反自律規範時,違反情節較輕者,可以先用書面糾正,並限七天內改善。

違規情節重大者,再提報到公會理監事會,處以新台幣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處理情形並應在一個月內報主管機關。

新修訂的自律規範,則刪除違反情節較輕者的糾正處分作法,換言之,以後保險業者的招攬廣告,只要違反自律規範內容,只要經查核屬實,將一律提報公會理監事會,處以罰款,以促使保險業者確實落實自律規範的規定。

 

除此,這次保險業廣告自律規範修正,也增列規定,所有保險公司應將自律規範內容,納入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項目,並依據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由於保險法令對保險業內部控制有一定的規定,保險業廣告自律規範納入保險業的內控機制後,可督促保險業更加重視,以免違反內控,遭金管會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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