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您的位置:略過巡覽連結首頁保險新聞

[2011/4/1]
看不懂保險契約怎麼辦?

連法官都說他看不懂保單條款

還記得本人在研究保險訴訟時,在書上,美國的法官說了一句話:「天啊!這份保單的合約在寫什麼,我怎麼都看不懂?」

法官,代表著法律上權威,也代表著對契約的了解程度無人能比。今天,美國的一位法官,在審理保險訴訟案,說了這一段話,深植我心,可見得,保單條款絕對不是一個親民的好東西。

業務員其實是看不懂保單條款的

從事保險業已經有10年的光陰,業務員的知識來自於保險公司的教導及來自於主管的經驗,但最重要的來源,是來自於「聽說」,看了都很害怕。

筆者,在10年前的知識,只限於如何把它賣出去,每天的推銷行程滿檔,如何有時間去研究保單條款,這樣的日子也過了好幾年,一直到我去通過保險經紀人國家考試之後,我才知道,原來以前我接受的觀念,根本就是自欺欺人的。

2年超過仍可復效,2年超過仍可申請理賠有幾個人知道

我舉個例子,我才剛剛在網站上看到一些保險文章,內容有提到,「復效一定要在停效兩年內,超過兩年就無效」,如果你是一般消費者一定會認為是這樣,但我要說的是,筆者曾經處理過已經停效7年,仍然可以復效的案子。

再舉一例,有人說,「一定要在兩年內申請理賠,超過時間就不可以申請」,但筆者也曾經處理過,6年後保險公司仍賠的案子。

我舉的例子,寫這些文章都是保險從業人員,且在網路上發表的文章,你想,每天在玩保險的人都不懂了,你如何奢求一個完全不懂的消費者,他,會看得懂條款呢?

保單條款必看的資訊

我想,現在的消費者都很忙,但買保險是和保險公司簽一份契約,但再忙,有二個地方你一定要看。

第一個是承保範圍到哪裡?例如:一定要在醫院住院,診所是不賠的;例如:等待期30天,也就是說過了30天才會賠等。

再來是除外責任,哪些是不會賠的?一定要看!例如:美容手術是不賠的。我真的很誠摯拜託大家,這二個地方一定要去看,不懂一定要問。

保單條款的約定,不一定要遵守

保險是一個附合性契約,為了保護經濟上的弱者(消費者),有所謂「以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原則」、「內容控制原則」等,這些都是保護消費者用。

這在說什麼呢?意思是:保險法是為了保護消費者一方而設,保險公司在訂契約時,若違反保險法的規定,我是可以把那條條款推翻的。

我舉個例子:以前保險公司在汽車保險契約條款約定,若沒有在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那保險公司就不用賠。但是,這個約定是無效的,因為保險法的規定的是,保險公司若可以證明因為5日未通知,受到那些損害,可以向消費者求償,而不是不用賠,因此,這個條款是無效的。而這樣的案例比比皆是。

國家考試合格會是一個參考標準

說了這麼多,只是告訴大家,保險條款其實是一個很大的學問,那當無法自己了解時,要怎麼辦?找保險業務員嗎?找保險經紀人公司的業務員嗎?找保險公司代理人的業務員嗎?

我想都不是,因為這些人的程度都是一樣的。

個人的看法,你可以找有通知國家考試的保險經紀人、代理人(不是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公司的業務員)或是專研保險法的法律人或律師,當然,你也可以看一下業務人員的程度。我不否認有專業能力強的業務人員,但這種人,畢竟是少數。而通過國家考試的人,一般都不會太差才是,我想這是由國家幫你把關的最好方法。

希望業者能多為消費者著想

最後,筆者只是希望,從業人員可以多幫幫消費者,不管是提升專業能力或是將心比心,我想都是很好的。

當然也希望,未來保險公司能夠真的用心思培養從業人員,讓想從事保險業的人可以持續下去,而不是只注重短期的利益。

唯有這樣,我國的保險業才能往上提昇,進而創造消費者、從業人員及保險公司三贏的局面。


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