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您的位置:略過巡覽連結首頁保險新聞

[2011/4/8]
兒童保費 限父母年收入30%內

2011-04-08 蘋果日報  吳靜君

金管會要求壽險公司, 5月1日 起壽險公司販售兒童保單殘障理賠金額超過200萬元,要對投保人財務審查。壽險公會已提出「20、30」審查標準,也就是同一個兒童累計保額不可超過父母年收入20倍、保費不可超過年收入30%,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說,相關細節已出爐,壽險公司可提早適用。

為避免兒童成為保單被「謀財害命」的工具,金管會要求壽險公司擬定自律規範, 5月1日 起販售兒童保單,如果殘障的保額超過200萬元,就必須要對父母或者要保人採取高標準的財務審查。

壽險公會也將審查標準提出,如果違反自律規範的壽險公司,壽險公會可以罰處20至60萬元的罰款。

業者違反處20~60萬

父母替小孩買保單,小孩的殘障保額如果超過200萬元,壽險公會訂出財務審查標準核保標準,採取若保額、保費與年收入「20、30」的審查標準,如果父母或要保人替同一個兒童累計保額超過年收入的20倍、或者是保費超過年收入的30%,壽險公司都不宜核保,也要多加注意甚至要通報。

如果父母或者要保人在3個月內,向2家以上投保,且保額及保費與財力有明顯不相當者,壽險公司核保時也要注意。

具證明可彈性核保

壽險公會主管表示,公會規定的自律規範,還是有彈性空間,若父母可以提出其他財力、財產的證明,壽險公司還是可以不依據「20、30」的規定,彈性核保。

但壽險公會主管強調,壽險公司核保取得財力、財產證明時,要要保人填寫問卷、確認親簽、抽樣體檢、電訪或親訪要保人等核保程序,都一定要確實進行,不可缺漏,並且有利核保人判斷。

許舒博則表示,壽險公會已將相關的細節訂出,保險公司可以提早適用。不過,壽險公會主管表示,如果保險公司在5月後未確實遵守自律規範,做好財務把關,就可以依照相關規定及情節,懲處保險公司20~60萬元罰鍰。


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