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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9]
稅額試算要核對 以免多繳稅 !

20110509/自由時報/鄭琪芳

今年報稅,國稅局首度提供稅額試算服務,但因採用「標準扣除額」計算,列報扶養親屬也是參考去年報稅內容,試算出來的「應納稅額」可能較高,民眾如果一時不察,直接依通知書所載的應納稅額繳稅,可能會多繳稅。因此,民眾接獲稅額試算通知書後,一定要先核對,若對試算內容有疑慮,只要自行申報綜所稅即可。

國稅局稅額試算服務,主要參考去年報稅資料,為民眾試算稅額並寄發通知書,而且只針對去年採用「標準扣除額」等申報內容較單純的案件。

今年五區國稅局共寄發276萬件稅額試算通知書,但有些民眾可能因為去年生了小孩而要增加扶養親屬,或是要改採「列舉扣除額」等,所以不適用稅額試算,估計採用稅額試算的案件約200萬件。

國稅局官員說明,有的民眾去年採用標準扣除額,但今年想要採用列舉扣除額,或是要增加扶養親屬,就會覺得國稅局以標準扣除額試算出來的稅額比較高,這是無法避免的情況,並非國稅局故意核定較高的稅額。因此,民眾接到稅額試算通知書後,一定要先核對,包括所得資料正不正確?是否漏報扶養親屬?採用標準扣除額是否划算?核對後同意且接受試算結果,再依通知書繳稅或回復確認。

國稅局官員說明,民眾若確定接受稅額試算服務,如果是繳稅案件,只要依通知書所載「應自行繳納稅額」繳稅,就算完成申報;如果是不補不退或退稅案件,只要透過網路(http://tax.nat.gov.tw)或填妥國稅局寄送的確認申報書,回復確認即可。

財政部官員強調,稅額試算只是便民措施,不是稅額核定處分,民眾接到通知書後,如果內容不正確,或是要改採列舉扣除額、增減扶養親屬等,可以自行申報綜所稅,不用依通知書繳稅或回復確認,也不用向國稅局申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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