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您的位置:略過巡覽連結首頁保險新聞

[2011/6/9]
放棄自殺墜樓傷害險判賠 !

台中一名廖姓女子98年9月從頂樓墜樓身故,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傷害險理賠遭拒,因而提起訴訟。台中地方法院日前判決,保險公司應給付廖姓女子家屬傷害險保險金100萬元,並加計利息,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廖姓女子的母親於91年5月以女兒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壽險保額30萬元的主約附加100萬元傷害險,然而廖姓女子墜樓身故後,家屬僅獲保險給付34.3萬餘元。

 

保險公司主張,廖姓女子在眾目睽睽下,從12樓一躍而下,死意甚堅,不符傷害險給付要件。

 

但家屬主張,廖姓女子墜樓前有求生的意願,且警方檢送的存證影片顯示,廖姓女子墜樓時雙手抓著女兒牆的頂端,顯示是因為轉身時重心不穩而失足墜落,無法認定是故意使自己墜樓。

 

法官判定,雖然廖姓女子曾有尋死的念頭,但從證據顯示,死者曾有掙扎想攀爬回頂樓的行為,而非單純攀掛在女兒牆上等待身體無力支撐時自然下墜,顯示自殺念頭已不復存在,因此判保險公司需理賠傷害險保險


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