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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3]
財務核保不實 ,不影響保單效力!

工商時報  2011-06-22  第CC2版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保險業 71即將上路的財務核保新措施,引起部分民眾擔心,若不據實告知財務狀況,保險公司未來是否可以用此理由主張保單投保無效。保險局昨(21)日澄清,保戶就算未誠實告知財務狀況,也不影響保單的效力。

 

        保險局副局長陳開元強調,不是所有保單都要填財務狀況問卷,是符合規定的若干險種、一定投保金額或保費以上才要填資料。

 

        根據「保險業招攬及核保作業控管自律規範」,7月起,年齡未滿15歲的保戶,在同一公司累計或在各產、壽險公司合計的殘廢保額若逾200萬元,就必須進行財務核保,以了解家庭收入與保額是否適當。

 

        至於其他年齡層的保戶,若有同一被保險人在各家保險公司累計投保保額超過家庭年收入20倍的情形;或累計年繳保費超過被保險人或要保人年收入30%,保險公司在核保時都會先要求保戶填寫財務資料問卷,再視情況決定是否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財務證明或進行其他財務核保。 

        保險局組長施瓊華表示,財務問卷的格式由各保險公司自行設計,主要是詢問年收入介於什麼區間;若無年收入者,則估算資產約有多少,以了解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的財力狀況是否與保額相當,做為保險公司參考依據。

 

        有保戶擔心,若不願誠實告知財力狀況,保險公司是否會引用保險法64條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有故意隱匿、過失遺漏或說明不實,主張保單自始無效。

陳開元強調, 71的新措施只是加強保險公司在保單行銷、核保作業風險控管,保戶不願提供財力證明,或不願據實告知財務狀況,並不會影響保單效力,保險公司也不能用這個理由主張適用保險法64條來撤銷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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