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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24]
土地徵收, 將改按市價補償 !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經濟日報
行政院會明(25)日將通過攸關土地徵收制度改革的「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土地徵收將由現行的公告土地現值加成,改按市價徵收,政府徵收土地成本將增加,但地主會更有意願被徵收。

 

 

 

土地徵收改按市價的重大變革,將正式拍板定案,行政院會明天通過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由於立法院朝野黨團已表明將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因此最快下會期可完成三讀,減少圈地爭議。

 

行政院會明天也將聽取財政部的「不動產課稅制度檢討報告」,行政院長吳敦義上周在行政院會指示,自用住宅不但不能加稅,還要研議合理調整。

 

負責審查「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的行政院政務委員李鴻源表示,政院版的「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確定將土地徵收補償,由現行公告土地現值加成,改按市價徵收補償。

 

市價是指一般正常交易價格,要如何估算,修正草案明定由各縣市地方政府每六個月評定一次後,對外公告。

 

目前土地徵收補償是按公告土地現值加成,加成的成數,各縣市不一,最高加成四成,台北市加二成,高雄縣市加三成五,其他地區加四成。內政部官員強調,公告現值加成計算,已接近市價,台北市加二成就比市價還要高。

 

行政院審查時,部分與會人士一度對如何落實執行按市價徵收有疑慮,最後決定由地方政府評定。未來土地徵收須符合公益性及必要性,且徵收程序必須公開透明,以充分保障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

 

修正草案明定需用土地人在申請徵收前,必須就徵收計畫評估其所辦事業的公益性;需用土地人也應訂定安置計畫,以加強保障被徵收所有權人的生存權及工作權。此外,彈性放寬已領取現金補償者,可再申請改為領抵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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