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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6]
投保車險-- 300萬第三責任險較保險!
 業者建議:重大車禍判賠金額平均逾450萬,車主有保有保庇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近年來民眾法制觀念及求償意識提高,導致車禍和解金額大幅提高。產險業者指出,投保車險應該優先購買第三人責任險,建議保額至少要300萬元以上。
 
國泰產險車險部經理孫騰敏昨(29)日表示,目前重大車禍案件,如果不幸造成第三人的傷亡,判決金額平均在450萬元以上。
 
而汽車強制責任險對於每人傷亡(含醫療)最高僅賠償至180 萬元,如果車主只投保強制險恐怕難以支應,建議加保足額的第三人責任險,補足可能的保障缺口。
 
第三人責任險的保費,低於車體損失險、竊盜險等;以投保300萬元來算,一年保費約2,000元。產險業者說,強制責任險為政策性保險,所有的汽、機車都強制投保。
 
不過,第三人責任險不是政策性保險,故目前投保率大約僅有五成,車主投保金額平均僅200萬元。
第三人責任險,除了保障車禍事故中第三人的體傷、身故之外,也會保障第三人的財產損失。
 
產險業者表示,大多數民眾都買保額30萬元,少數買50萬元、也有買到100萬元。
 
不過,車禍事故中,撞到老車、新車、高級轎車或普通車,須賠償的維修費用大不同。
 
產險業者說,建議至少要買30萬元的財產損失險。
 
此外,對肇事者而言,複雜又冗長的和解過程,往往影響日常生活,而協調破局或是談判不成者逕自提起訴訟的狀況更是時有所聞。

國泰產險建議透過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將事故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除可儘速使受害人得到基本補償外,更可由保險公司協助當事人處理車禍後續事宜,由保險公司對複雜的和解過程,提供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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