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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8]
大樓經營危險行業, 公共意外險保額提高!

去年3月台中市阿拉夜店大火後,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規定與理賠額度受到各方檢討,繼台中市政府去(2011)年 1118調高營業場所最低投保金額,內政部也從今年 21日施行公寓大廈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新規。

根據法令規定,在公寓大廈經營餐飲、賣場、百貨、娛樂場所等行業,或存放瓦斯、電焊、爆竹等易燃爆炸物,必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法令修改前每一人體傷200萬元、每一事故體傷1,000萬元、保險期間保險金額2,400萬元。調整後每一人體傷增加為300萬元,但每一事故體傷、保險期間保險金額,則視場所危險性而有不同規定。

其中電影院、樓地板面積在 500平方公尺以上的夜總會、酒家、理容院、KTV等、百貨公司、客房數超過100間以上的飯店、旅館等場所,每一事故體傷保額至少3,000萬元,保險期間保險金額至少6,400萬元;若非上述場所,則每一事故體傷保額至少1,500萬元,保險期間保險金額至少3,400萬元。

內政部營建署官員表示,保障額度調整後,業者保費每年約提高2成,以設置在公寓大廈內的小吃店、早餐店為例,每年公共意外責任險保費平均提高4,000元, 300平方公尺的營業場所每年保費平均提高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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