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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12]
保單質借額 ,不能從遺產扣除 !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採訪整理】
先生問:我向保險公司買了一張壽險保單,保額2000萬元,後來因為資金調度困難,利用保單質借向保險公司借了1000萬元。如果我以後身故,向保險公司借的這筆錢,繼承人還可以從遺產總額扣除嗎?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民眾購買保單,投保一段時間後,會累計一筆現金解約價值,要保人可把保單當成擔保品設定質押,向保險公司借錢,這就是保單質借。
 
由於你已向保險公司保單質借1000萬元,未來一旦出險,保險公司原本應理賠2000萬元,但會事先扣掉保單質借的款項,因此只會理賠1000萬元。
 
依稅法規定,保險給付免課遺產稅。以曹先生的例子來說,有些民眾會誤解,未來申報遺產時有2000萬元的免稅額,另外1000萬元的保單質借可當作未償債務,從遺產總額中扣除。但實務上,國稅局會主張,保險公司拿來抵消保險給付的金額,不准再申報扣除;也就是說,受益人的保險給付只有1000萬元,這1000萬元可不課遺產稅;但保單質借的1000萬元不能再當債務扣除遺產。
 
除了保單質借,不少民眾買的躉繳保單(一次付清保費)也會衍生稅務爭議。最明顯的例子是:如果投保時年事已高、或被醫生宣告不久人世,會被國稅局認定為刻意把應稅財產變為免稅財產,視同保險不存在,這筆保險給付必須繳納遺產稅。
 
此外,儘管稅法規定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遺產稅,但要注意的是,這只限於國內的有效保單,如果買的是海外保險,就無法享有免所得稅和遺產稅的優惠;海外保單的給付如果超過保費,將被視為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課稅,並納入遺產課稅。
 
保險實務上還有一種經常容易發生稅務爭議,就是「保單受益權」。比方說,保單的要保人和受益人是父親,被保險人是兒子;父親往生後,留給兒子的是保單受益權利,並非保險給付,因此不適用保險給付免遺產稅的規定,這筆錢必須課遺產稅。(許祺昌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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