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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1]
員工育嬰留職停薪 雇主免繳勞、就保費 !

為鼓勵雇主讓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假,勞保局表示,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仍需繼續繳納勞保及就業保險費,至於雇主負擔的部分,則由政府支出。

勞保局表示,依照性平法規定,受僱者任職滿1年後,每1子女滿3歲前,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不得超過2年。同時撫育2名以上子女的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會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此外,受僱者於留職停薪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的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但續保期間原由雇主負擔的保費則免予繳納。

勞保局表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勞保被保險人,可向勞保局申請遞延3年繳納應自行負擔的勞、就保費,繳費單會在遞延的繳款期限屆滿時,寄到被保險人戶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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