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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6]
47年次勞工, 領勞保年金須滿61歲!

        許多人搞不清楚勞保老年年金的請領規定,勞保局昨(28)日表示,目前年滿60歲,且勞保年資超過15年即可申請,最多可提前5年請領。不過,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將逐年調高到65歲,以47年次出生的勞工為例,最快必須等到民國103年滿56歲時,才可提前請領「減給老年年金」。

      依照勞保條例規定,勞保老年年金從98年開始實施,法定請領年齡為60歲,但從第10年開始提高1歲,之後每2年再提高1歲,直到65歲為止。依此推算,46年次以前的勞工年滿60歲即可請領勞保老年年金,47年次的勞工,則必須等到108年滿61歲才可申請。

      此外,勞保局表示,勞保老年年金可提前請領「減給老年年金」,或延後請領「展延老年年金」,不論是提前或延後請領,最多以5年為限,並依提前(或延後)1年減給(或加給)4%比例給付老年年金。

     因此,若47年次的勞工想提前申請「減給老年年金」,最多從61歲回推至10356歲,請領減給20%的老年年金;同理,想延後請領「延展老年年金」,最多可延至11366歲,申請加給20%的「展延老年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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